首页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实施细则。同时,可参照《考核规范》和本办法加强兼职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应急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