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定级程序

第十条

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同时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制定机关
应急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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