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三章 定级程序第十条省级标准化定级管理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同时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机关应急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