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民航行政机关建立考核信息共享和应用制度,将考核结果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作为调整航班量、航线航班审批、新增维修能力、航空器引进、调整机场容量、分配时刻、新设分子公司、补助补贴资金核定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民航行政机关建立考核信息共享和应用制度,将考核结果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作为调整航班量、航线航班审批、新增维修能力、航空器引进、调整机场容量、分配时刻、新设分子公司、补助补贴资金核定等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