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民航企业应当对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给予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财务资料和书面文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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