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考核结果与整改措施第十七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