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考核结果与整改措施第十五条民航局将考核结果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