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考核结果与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考核满分为十分。考核按照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综合得分低于六分的企业评定为不合格,综合得分六分(含)以上至八分的企业评定为合格,综合得分八分(含)以上至九分的企业评定为良好,综合得分九分及以上的企业评定为优秀。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考核结果与整改措施
考核满分为十分。考核按照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综合得分低于六分的企业评定为不合格,综合得分六分(含)以上至八分的企业评定为合格,综合得分八分(含)以上至九分的企业评定为良好,综合得分九分及以上的企业评定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