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考核结果与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考核满分为十分。考核按照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综合得分低于六分的企业评定为不合格,综合得分六分(含)以上至八分的企业评定为合格,综合得分八分(含)以上至九分的企业评定为良好,综合得分九分及以上的企业评定为优秀。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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