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