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海关向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帮助企业强化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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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