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