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办理同一海关业务涉及的企业信用等级不一致,导致适用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较低信用等级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