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条

海关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就高级认证企业认证、复核相关问题出具专业结论。 企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就高级认证企业认证、复核相关问题出具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认证、复核的参考依据。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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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