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证、认定及管理等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