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证、认定及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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