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向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依次类推;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向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依次类推;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