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实行独立核算,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机构,配备与履职相适应的财务、会计人员力量。不具备配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行政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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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