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坐支。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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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