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依法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营利性组织,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担保。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依法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营利性组织,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