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二)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按照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六)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七)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