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资产管理第三十九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按照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