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按照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