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