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单位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单位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