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单位应当汇总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单位应当汇总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