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在单位统一会计账簿中按项目明细单独核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监督。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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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