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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