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草案,逐级汇总后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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