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草案,逐级汇总后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草案,逐级汇总后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