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十条
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预测;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资产配置标准和存量资产情况; (五)有关绩效结果; (六)其他因素。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预测;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资产配置标准和存量资产情况; (五)有关绩效结果; (六)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