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参与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规定应当回避的。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回避决定作出前,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暂停对案件的调查审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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