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 / 第八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八十七条第八章 决定与执行第八十七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缴款。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