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 / 第八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八十四条第八章 决定与执行第八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报送相应纪检监察部门,并按要求将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情况通报有关组织部门。涉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财会部门。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