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 / 第七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七十三条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第七十三条听证开始前,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对违反听证纪律的,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