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七十二条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七十二条

听证公开举行的,银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应当通过张贴纸质公告、网上公示等适当方式先期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听证时间和地点。

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公开举行的听证;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场地等条件,确定旁听人数。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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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七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