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六十二条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第六十二条银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收到听证申请后,应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