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六十二条

银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收到听证申请后,应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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