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五十七条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第五十七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