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审理
第四十七条
立案调查部门移交审理的案件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装订整齐,页码连续;
(二)证据目录格式规范,证据说明清晰,证据材料与违法事实内容一致;
(三)证据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制件应与原件一致。
立案调查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审理
立案调查部门移交审理的案件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装订整齐,页码连续;
(二)证据目录格式规范,证据说明清晰,证据材料与违法事实内容一致;
(三)证据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制件应与原件一致。
立案调查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程序的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