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审理

第四十七条

立案调查部门移交审理的案件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装订整齐,页码连续;

(二)证据目录格式规范,证据说明清晰,证据材料与违法事实内容一致;

(三)证据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制件应与原件一致。

立案调查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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