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四十三条第四章 取证第四十三条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证据目录,包括证据材料的序号、名称、证明目的、证据来源、证据形式、页码等。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