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取证

第四十三条

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证据目录,包括证据材料的序号、名称、证明目的、证据来源、证据形式、页码等。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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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