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四十二条第四章 取证第四十二条对司法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保存、公布、移送的证据材料,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