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四十一条第四章 取证第四十一条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记载的有关违法事实,当事人予以确认的,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应当有相关检查取证材料作为佐证。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