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取证
第三十四条
调查人员收集物证时,应当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但是应当附有制作过程、时间、制作人等情况的相关说明。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取证
调查人员收集物证时,应当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但是应当附有制作过程、时间、制作人等情况的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