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取证

第三十四条

调查人员收集物证时,应当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但是应当附有制作过程、时间、制作人等情况的相关说明。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