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取证

第三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全面收集当事人违法行为及其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证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被证明事实具有关联性;

(二)能够真实、客观反映被证明事实;

(三)收集证据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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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