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三十条

第三章 立案调查

第三十条

调查终结后,立案调查部门应当制作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案件来源;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三)调查取证过程;

(四)机构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五)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以及责任认定情况;

(六)行政处罚时效情况;

(七)当事人的陈述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八)违法行为造成的风险、损失以及违法所得情况;

(九)从重、从轻、减轻的情形及理由;

(十)行政处罚建议、理由及依据。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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