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二十条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条
吊销银行业机构金融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案件,由颁发该金融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机构管辖,处罚决定抄送批准该机构筹建的监督管理机构及银保监会相关部门。
责令银行业机构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批准该银行业机构开业的监督管理机构管辖,处罚决定抄送批准该机构筹建的监督管理机构及银保监会相关部门。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辖
吊销银行业机构金融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案件,由颁发该金融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机构管辖,处罚决定抄送批准该机构筹建的监督管理机构及银保监会相关部门。
责令银行业机构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批准该银行业机构开业的监督管理机构管辖,处罚决定抄送批准该机构筹建的监督管理机构及银保监会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