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十八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八条
上级机构可以直接查处应由下级机构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查处应由其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查处应由其他下级机构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
授权管辖的,应当出具书面授权文件。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辖
上级机构可以直接查处应由下级机构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查处应由其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查处应由其他下级机构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
授权管辖的,应当出具书面授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