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十七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派出机构。两个以上派出机构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派出机构管辖。
对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构指定管辖。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辖
派出机构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派出机构。两个以上派出机构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派出机构管辖。
对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构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