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十七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派出机构。两个以上派出机构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派出机构管辖。

对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构指定管辖。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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