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十四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二)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四)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五)非法设立保险业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

(六)其他应由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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