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十三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三条

银保监会对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二)直接监管的保险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三)其他应当由银保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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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