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十三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三条
银保监会对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二)直接监管的保险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三)其他应当由银保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辖
银保监会对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二)直接监管的保险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三)其他应当由银保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