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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