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案件调查人员及审理人员的回避由相关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由主任委员决定;主任委员的回避由所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决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的,其是否回避由上一级机构决定。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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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