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 / 第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第八条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 / 第一节 安全管理体系第八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依法经民航行政机关审定。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备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