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第八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 / 第一节 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依法经民航行政机关审定。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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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