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第六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 / 第一节 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条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
(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