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第四十二条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 第一节 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第四十二条民航局制定行业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包括安全绩效指标及其目标值、预警值,用于衡量并监测行业安全水平。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